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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3-07-08 09:22:38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21]32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空岗聘任校外通讯评议工作,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评议对象

1.应聘我校教授岗位者(含院聘职务);

2.应聘我校副教授岗位者(破格,海归年薪制教师)。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见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请填写好申请人个人信息。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一览表;

4)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概述;

5)申请人任现职以来三篇代表作目录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成果的时间及内容要求按校人[2021]32号文件规定填写。

三、评议办法

学院将统一组织开展校外通讯评议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执行。每位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个)的回避专家或单位名单,未提交则视为弃权。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申请人签名的地方,务必使用个人手签体签名

(二)申报人送审材料将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18日,地点:313办公室。

五、时间要求

申请人发送材料及评审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bin@hust.edu.cn。收到邮件后,党政办将回复收到材料的确认信息,如未收到确认信息,请及时与党政办联系确认。延迟提交者将影响后续出评审结果的时间进度,提请特别注意。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用)

      2、《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

      3、《评审专家(单位)回避申请表》




经济学院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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