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时间如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时 间 |
地 点 |
工 作 内 容 |
2022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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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通讯评议工作(工作已安排落实) |
2022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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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摸底材料审核并向学校报送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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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报送学院聘任工作方案 |
2022年10月28日前 |
三楼公告栏 |
公布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推荐指标(以学校实际下达指标时间为准) |
2022年10月31日前 |
313室 |
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含个人师德师风自评报告以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说明)。申报表上填报的教学科研工作,请申报人到学院相关的教学科研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正式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下达申报指标时间另行通知 |
2022年10月31日 |
313室 |
教师聘任组成员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申报人资格 |
2022年11月1-7日 |
313室 |
申报材料展示 |
2022年11月10日 |
307 会议室 |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级人员,向院学术委员会(教授会)会议报告工作,主要内容: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德师风情况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申请人员用PPT报告时间为8分钟,参会委员提问3分钟,并进行学术评议,将评议结果提交院聘任组;院教师聘任组根据学术评议结果通过表决方式决定拟聘任人员 |
2022年11月11-17日 |
三楼公告栏 |
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
2022年11月11-15日 |
306室 |
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有申诉,教师聘任组进行复议并通过表决方式提出拟聘人员 |
2022年11月1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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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
2022年12月9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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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校聘办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二)十三级岗位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党委进行把关。
1、申报人员不得违犯教育部规定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红七条”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关于师德师风的要求: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时刻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很好的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性,政治表现良好,无纪律处分及教学事故。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二)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校人〔2021〕32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三)根据学校要求:“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学工处审核盖章为准”。
(四)关于“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首聘期前三年或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访问、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教学竞赛获奖的问题,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属于此类型的教师不做要求,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五唯”等倾向,推行“重质量、重贡献”的代表性成果评价。申报者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聘任组评议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参加教师高级岗位评聘,占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六)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七)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新旧文件并行使用。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2.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3.按照校人〔2012〕24号文件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结合《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八)根据学校要求“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九)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评聘范围,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并重岗和科研岗的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十)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2年版的最新表格,网址如下:http://hr.hust.edu.cn/info/1119/2296.htm
经济学院
2022年9月30日